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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污染环境案推动辖区内危险废物回收问题整改
2019-04-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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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以污染环境案推动辖区内危险废物回收问题整改

租用废弃砖窑收购、加工危险废物

2018年6月28日,宁东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收购机油桶加工为塑料后出售,严重污染环境。接到举报后,宁东环保局随即前往查看,发现许某某租用废弃砖窑厂,收购废旧机油塑料桶,将机油从塑料桶倒出后对其进行粉碎加工,并将加工后塑料制品出售。因涉嫌刑事犯罪,宁东环保局于当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在其收购、存放的厂内现场查获废旧机油桶3.5吨,废旧机油0.38吨。随后,宁东环保局委托某公司对案发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应急处置,共计收集、清理、装运废旧机油塑料桶3.5吨,废旧机油0.38吨,含有废旧机油的泥土0.36吨。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许某某在2015年左右经营废品收购行业,2016年底,其办理的经营许可证过期,并且普通的废旧品收购生意难做。于是,在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收购资质的情况下,自2017年10月起租用废弃砖窑厂从事废旧塑料品收购、加工、贩卖工作。将收购来的废旧机油桶的废旧机油倒出清洗后粉碎,并将加工后的塑料品出售获利。

检察亮剑,督促继续查处污染环境问题

2018年8月9日,该案移送至灵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杨佳有丰富的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经验。她第一时间前往案发现场,查看情况:破旧不堪的砖窑里散落着加工废旧塑料的机器,作为危险废物的机油桶和油泥虽已经被环保部门紧急扣押至应急处置场所,但是空气中还弥漫着浓重的机油味。

在确定了案件危害结果后,为保证案件的扎实证据,她邀请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到达扣押危险废物的处置场所,对查封的机油桶、机油、油泥现场进行取样鉴定。

固定所有证据后,督促环保部门和应急处置部门销毁危险废物进行销毁,并前往废旧砖窑查看现场恢复的工作情况。

最终,灵武市法院以许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从该案办案检察官杨佳处了解到,她认为该案的发生只是诸多环境污染的缩影。如果没有老百姓举报,侦查机关很难发现废旧砖窑掩护下的加工厂,废旧机油桶的加工就可能一直继续下去,对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也会一直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该类型的加工厂查处力度才能彻底杜绝对环境的污染。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她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针对辖区内存在非法经营废旧品收购场所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督促环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的废旧品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整改,杜绝类似违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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